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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預備會議時,一般有以下程序:(1)清點到會人數(shù)。會議主持人向大會報告應參加大會的代表人數(shù),實際參加大會的代表人數(shù)。在確認到會代表人數(shù)符合規(guī)定人數(shù)后,即可開會。(2)審議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小組關于代表資格審查情況的報告。(3)通過大會主席團名單和秘書長名單。(4)通過大會議程。
(來源:《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》)
( 編輯:劉瓊 送簽:劉瓊 簽發(fā):趙品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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