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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,應(yīng)當設(shè)立黨支部委員會。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,一般不超過7人。
黨支部委員會設(shè)書記和組織委員、宣傳委員、紀律檢查委員等,必要時可以設(shè)1名副書記。
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,設(shè)1名書記,必要時可以設(shè)1名副書記。
黨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(chǎn)生,黨支部書記、副書記一般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選舉產(chǎn)生,不設(shè)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、副書記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(chǎn)生。選出的黨支部委員,報上級黨組織備案;黨支部書記、副書記,報上級黨組織批準。黨支部書記、副書記、委員出現(xiàn)空缺,應(yīng)當及時進行補選。確有必要時,上級黨組織可以指派黨支部書記或者副書記。
( 編輯:王春春 送簽:任海軍 簽發(fā):張?zhí)矣?nbsp;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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